評審作業說明
一、評審委員會總召集人:
- 徐爵民先生(前科技部部長)
負責規劃設獎領域、聘請相關領域專業人士擔任召集人(各領域乙名) 與評審委員(科技類各領域三名,人文類三名)。
二、各領域召集人與評審委員於報名截止後,進行初、複審及總評審作業,並決選出推薦名單。
三、評審標準:
- 研究成果之應用對於社會之貢獻(40%)
- 研究成果或代表作之內容創意(25%)
- 研發論文著作或專利累積成就(25%)
- 特殊榮譽事蹟(10%)
四、每獎項最多由兩位候選人共得(獎金平分),決審結果並呈本基金會第九屆第三次董事會議核定之。
|